关于鸣熙绝对收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变更的公告
鸣熙绝对收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委托人:
由上海鸣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基金管理人”)担任管理人的鸣熙绝对收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拟根据《鸣熙绝对收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含该合同变更文件,变更文件包括通过补充协议、通知函、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合同变更的文件,以上统称为“《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中基协已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对本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一、《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1、在《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章节的“投资范围”中删除以下投资标的(如涉及,具体以《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准):
“收益互换、场外期权、收益凭证、利率互换、远期合约、掉期合约。”
二、我司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变更内容协商一致。
上述变更内容将于【2024】年【7】月【12】日起正式生效。
上述变更内容将于【2024】年【7】月【12】日起正式生效,我司将指定【2024】年【7】月【16】日为赎回开放日,若基金委托人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条款的,应于该开放日赎回其所有基金份额,否则视为同意前述变更。
三、我司承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将本公告通知至全体基金委托人,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上海鸣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 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