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2024-6-26
2024-06-26 19:21:02

关于上海鸣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删除“场外衍生品”

投资品种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中基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运作指引》发布公告要求在2024年8月1日前针对其第十七条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完成合同整改。上海鸣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基金管理人”)特此对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或“基金托管人”)托管的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含相关补充协议、公告等补充文件)中投资范围条款进行变更(私募基金清单见附件)。

 

一、《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的投资”章节的“投资范围”条款内容中删除如下品种:

“场外衍生品(如互换合约、场外期权、收益凭证等,具体表述以私募基金合同为准)”

相关风险揭示(如有)一并删除。

2、上述变更内容自【 2024】年【7】月【8】日起开始生效。

 

二、合同变更流程

如有份额持有人不接受该等变更事项,可联系我司,我司将设置临时)开放日允许不接受该等变更事项的基金委托人进行赎回。如份额持有人在上述(临时)开放日未退出的,即视为接受上述变更事项。对于该等事项是否属于基金管理人应当或有权设置(临时)开放日的情形,由基金管理人自行负责判断,并全权负责具体执行,基金托管人及/或基金服务机构对此不负责监督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基金服务机构仅依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通知进行相关配合。

我司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向份额持有人披露合同变更事项,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本次合同变更生效后,对于新增基金委托人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须确保其所签署的产品合同为根据变更内容调整后的最新有效的基金合同。因新投资者签署的合同版本与实际不符而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 上海鸣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6月26日

 

 

附件:私募基金清单

鸣熙指数增强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